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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保健食品台账至少保存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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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3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保健品台账等文件应当保存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后1年,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生产经营企业应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
作者 姚春霞
出处 《上海农业学报》 CSCD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27-127,共1页 Acta Agriculturae Shang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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