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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阿拉山口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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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5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阿拉山口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80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19名。
出处 《新疆人大》 2013年第6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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