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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变革物业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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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最大的亮点就是物业管理体制的变革。《条例》强化了县区属地管理,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社区居委会协助和配合,住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政府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监督管理的物业管理工作原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社区居委会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出处 《新疆人大》 2013年第6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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