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讼调解是在形式理性遭遇困难后的选择,目的是通过实质正义有效降低形式正义带来的误差。通过判决彰显的形式正义可以降低信息费用,而通过诉讼调解期望的实质正义是为了减少法律决策的误差,但各种措施会消耗以信息费用为主要构成的制度成本。实践中,由于诉讼调解的灵活,经常会超越边界,造成大量调解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这就宣告部分调解案件并没有实现零误差。此时,程序正义可以最小化信息费用和误差损失之和。从法官和当事人两个角度,为法官的诉讼调解设定边界,通过程序规制诉讼调解行为。需要抑制法官的父爱主义情结,引导当事人走出囚徒困境。这样既保障了调解的灵活性,又不失诉讼的规范性,共同塑造完善的诉讼调解制度。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08-112,共5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2YJC8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