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关于行政垄断,学界的主流声音一般是以反为主,但笔者认为,对于行政垄断的存在价值应当加以辩证地分析,应根据其社会作用的不同,将其区分为公益型行政垄断和营利型行政垄断,从而对二者进行区分规制。我们尤其应正视公益型行政垄断的客观存在,通过正面确认其合法性,确保其在公益的价值定位上存续和发展。同时,我们要对既往的做法进行反思,走出以前的规制误区。并在此基础上,确立公益型行政垄断区分规制的总体思想,设计区分规制的具体措施,以期能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异化引发的负面作用。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44-148,共5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学科研究课题项目(JF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