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我国人大享有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以及它认为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然而实践中,我国宪法赋予人大的强大职权从未充分完整地行使过。要真正坐实人大职权,还有待重新反思我国的人大理论,逐步理顺人大和执政党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07-110,共4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地方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研究"(项目编号:12BZZ00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