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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司登记中虚假签章行为的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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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请人申请公司登记,应当如实向工商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但在一些注册登记活动中,向工商机关提交的注册材料存在代替和伪造股东的签名或私刻印章的情况,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因此,客观分析公司登记材料中签字或印章虚假(以下简称虚假签章)问题,准确把握处理原则,对防范公司注册和工商机关监管执法风险具有现实意义。
机构地区 大连市工商局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3年第5期65-67,共3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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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作出股权变更登记后.股东确认在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会决议上的签名非其本人所为,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如何裁判股东确认在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会决议上的签名非其本人所为,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如何裁判[A].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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