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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出口美国需注意标签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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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3月上旬,美国纽约州通过一项法案,规定在州内销售的防晒产品须附上清晰易读的标签,标示产品的最佳使用日期以及在标签上注明储存产品的建议方法这些额外资料。早在2011年6月,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就已修订了防晒产品的标签及测试规定。根据该修订规定,通过食品及药物管理局UVA及UVB测试的防晒产品,可以在正面标签上标为“广效防晒”。对广效防晒产品来说,如防晒产品的防晒指数值为15或以上,可以声称:“如按指示使用并采取其他防晒措施,可以降低患上皮肤癌或皮肤过早衰老的风险。”另一方面,非广效防晒产品以及SPF值为2~14的广效防晒产品,只能声称有助预防晒伤,并须标示警告,指出产品不能预防皮肤癌或皮肤过早衰老。
出处 《日用化学品科学》 CAS 2013年第5期49-49,共1页 Detergent & Cosme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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