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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妻子代夫受贿16万元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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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广州市黄埔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原局长刘配杰,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而今年,刘配杰的妻子李某,又因帮丈夫代收“茶水费”和“过节费”共计16万元,被黄埔区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出处 《广东党风》 2013年第6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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