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长期投机为主的中国股票市场所决定的新股高额发行,是造成中小投资者整体投资亏损的根本原因。将中小投资者股票买卖行为纳入金融消费者保护有无必要实质是一个理念(理论)之争、制度(法律)之争和保护力度(效果)之争的问题。股票投资金融消费者保护是一种制度性安排,其目标是通过新的理念,将股票投资者纳入金融消费者之中,在制度层面提升对股票投资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就中国股票投资金融消费者保护而言,存在太多需要保护的方面,特别需要一个代表其利益的专门机构,而保护的重点在于:整体上维护股票市场公正、公平的合理投资价值;确立股票投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
出处
《东方法学》
2013年第3期101-108,共8页
Oriental Law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研究>(项目批准号11JZD009)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