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由与家之争构成我国独有的现代性问题。然而,家价值虽一直受到我国法律保护,却处于个体自由价值的遮蔽之下。本文尝试揭示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家价值,并重构其与个体自由的关系。从理论上看,西方观念通常认为家始于婚姻合意,而恰当的家观念应在于,人从家而生,自由对应的只是成年阶段,而家涵盖了人生命的完整阶段,是对自由否定之否定的扬弃。如果说从自由出发的现代法治只是一种权力与权利的对峙结构,那么从家观察,法治还内涵一个守护生命成长与衰微的存在结构,它包括家庭自治、父爱主义、生存保障等等。家与个体自由因而是包容而又竞争的关系,法律秩序构建应以家价值为参照系,而非以个体自由为圭臬。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699-717,共19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