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人民陪审员并非"陪而不审",而是"助而不审"。法官在法庭上占有知识上的比较优势,因此无法与陪审员就法律问题形成商谈。法官选拔陪审员是为了补充审判人力、司法监督、弥补法官知识和经验的缺乏,其陪审员选任程序使法官可以选择满足其需要的陪审员。在既有人民陪审员制度设计的前提下,制度改良应着重于对公民获得公平裁判权利的保障。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8期37-47,共11页
Law Scienc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转型时期法官裁判思维研究"(项目编号:11YJC8200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