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音乐分析作为一种方法,最初从里佩尔等作曲家18世纪50年代出版的作曲法著作中开始萌芽。在西方音乐分析理论发展史中,最重要的理论家是马克思和里曼。到19世纪末,音乐分析理论在普劳特和该丘斯这两位巨匠的著作中得到完善并且相对稳定下来。中国的音乐分析理论可以说是由欧美理论家的理论和以欧美音乐分析理论为基础的苏联理论家的理论混合构成的综合体,它的真正意义的本土化进程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从曲式理论形成的最初开始,西方的音乐分析著作就大量借用了文法修辞术语。这些术语在翻译成中文时,都经过了译者的加工。常常有人站在狭隘的汉译术语的角度煞有介事地对曲式的各种基本概念进行荒谬的辨析,这一点值得注意。
出处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65-79,共15页
Journal of The Central Conservatory of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