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前言抵押权的实现〔1〕是抵押担保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制度价值的最后体现,抵押权实现的制度设计对其美誉度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各国法律都十分重视抵押权实现程序的构建,以尽量凸显其促进经济发展之功用。概而言之,关于抵押权实现的途径世界各国大致存在三种不同的立法例,即司法保护主义、当事人自救主义和折中主义。[2]我国《物权法》第19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实现担保物权,严格来说,此处的“协议”方式并非“彻底的自救主义”.因为该法条第2款规定“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仍应申请强制执行.并不能依靠私力强制变现财产。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81-84,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