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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时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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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99年伊始,中国行政审批制度先后进行六批改革。2012年,国务院提出了“两个凡是”,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2013年,新一届政府再次启动了审批制度改革,进行第七、八、九批行政审批权改革,这三批改革中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了总共165项行政审批权。
作者 李瑞昌
出处 《新华月报》 2013年第17期10-12,共3页 Xinhua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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