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签订以来,由于条约缺乏有效的实施机制,使得社会权利的保护问题一直无法落到实处,2008年12月10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在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已于2013年5月5日正式生效,使这一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然而,由于国际人权环境和议定书固有的一些特点的影响,议定书的实施仍然存在一些不如人意之处。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国内实施机制,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中的缔约国报告程序、个人来文程序、国家来文程序、调查程序等一系列救济程序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对个人社会权的国际保护,完善国际人权法体系,从而推动国际人权保护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