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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争性谈判付款方式不明的处理方法——以广西南宁桂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灌阳县财政局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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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竞争性谈判是近年来比较受欢迎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根据2010年的全国政府采购统计数据,在政府采购的五大方式之中,竞争性谈判应用的比例仅次于公开招标①。但是关于此种采购方式的纠纷也随着实际应用的增多而日渐增多,本文介绍的桂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灌阳县财政局的纠纷即是一例,本案投诉处理的实质性内容即对采购文件中未写明付款方式的竞争性谈判的处理方法。虽然该决定得到了两级人民法院的支持,在作者看来,本案的处理应当是重新开始竞争性谈判程序,即明确支付方式,并重新向社会发布采购文件。
机构地区 南开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13年第8期56-57,共2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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