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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监管不可“休克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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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目前的监管安排,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机构间合作。由于早期中国的金融体系是建立在行政架构的基础上,人民银行没有足够的资源来对金融活动的整体情况进行监督。即便是“一行三会”的机制也是对基本处于同一行政级别的重要商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另一方面,由于政府部门内部的复杂性,3个监管机构也很难在部级得到很好的协调。
作者 李光耀
出处 《中国企业家》 2013年第17期24-24,共1页 China Entreprene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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