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初创立卫所制,军有定数,官有定额,并世代承袭,以保万世之稳定。然而事与愿违,不久因军功升授,纳粟恩荫等原因,武官数量渐多,出现了官多额少的情况,故定额之外者,列为带俸武官,不得掌管卫事,与见任官相区别。随之,带俸武官群体急剧膨胀,其中有犯罪武职往往被问革为带俸官,成为带俸武官中特殊的部分,其地位更为低下。但带俸武官并非一直为固定之群体,随着军政考选制的成熟与镇戍制的发展,带俸武官得以任事的途径越来越多,两者界限逐渐模糊,而为事带俸官的特殊性却仍然保持,其升转较难,故其往往百般钻营,甚至生事害军。加之诸类带俸武官庞大的数量,给明朝统治带来了系列问题。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237-246,共10页
Jiangs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