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递延所得税会计是随着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而逐步引入的,其目的是提高财务报告信息的相关性,最终提高财务报告信息的质量。2007年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只允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取消了之前可选择使用的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其作用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使得递延所得税会计信息更符合“决策有用性”的财务报告目标的要求,提供对投资者决策更为有用的所得税会计信息;另一方面递延所得税会计信息的确认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容易给企业管理者提供盈余管理的空间。笔者以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攀钢钒钛)为例,对此进行分析。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8-11,共4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272152>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品牌计划<10XNI010>
湖南省社科规划课题<08YBB24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