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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政策摘登(四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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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背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43-43,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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