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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庭审中控辩双方地位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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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双方的身份和职责不同 检察院的公诉人,身兼二职,一是公诉职能;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因而,公诉人在出庭时不是一方当事人。检察官以代表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行控诉职责,运用证据揭露、证实犯罪,同时又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出现,对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控方在法庭上“居高临下”位高权重,而辩护人受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是重要的诉讼当事人之一,职责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
吕万青
李霞
机构地区
江苏省盐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出处
《检察实践》
2000年第2期37-38,共2页
关键词
公诉人
辩护人
法庭审理
诉讼地位
平等辩论
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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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实践
2000年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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