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下挖掘是引发我国城市地陷的诱因之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确立了地下挖掘致人损害责任制度。该制度顺应了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发展趋势,拓宽了受害人的救济渠道。地下挖掘致人损害的责任构成应包括经营者实施地下挖掘活动、他人发生损害和存在因果关系三要件。我国应根据不可抗力所起作用的大小确定免责范围,并适用过失相抵减轻责任。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8期90-94,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CLS(2012)D141)
江苏省社科联应用精品课题(12SYC-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