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由法运动是在批判德国概念法学的基础上产生的。这场运动对法律的确定性观念提出了严重的挑战。自由法学者提出的法律漏洞理论、活法理论、自由法理论以及自由裁量权理论直接导向了法律的不确定性。自由法运动给了概念法学和制定法实证主义致命的打击。自此以后,以概念法学为代表的法律形式主义式微,随之兴起的是法律现实主义,但自由法学者没有完全否认制定法对于法官的约束作用,在这个意义上,自由法学者没有倒向绝对的不确定性立场。
出处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2013年第5期4-9,共6页
NingXia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司法部200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中青年项目"法律的不确定性
客观性与法治"(项目编号:09SFB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