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监督的单向思维导致监督权缺乏权力制约机制,因此也增加了其被滥用的可能。需要从"谁来监督监督者?"命题走向"法律监督限度"命题,需要从法律监督的本质及监督与制约的关系出发,探讨法律监督权能否有更清晰的边界。一方面,法律监督功能的实现有赖于对监督权本质的正确认知;另一方面,鉴于监督的单向思维性,需要权力制约机制予以补充;法律监督权需要边界制约,而非仅靠自律和自觉就足够了的。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第8期144-145,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