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简称《安排》)是两地授权机构于2006年2月签署的司法协助性质的文件。其后,两地按照各自法律程序赋予该《安排》法律效力。在《安排》生效后至2013年3月期间,共有19个内地判决在澳门中级法院获得承认,但没有一个判决是仅依据《安排》承认的。《安排》的法理依据是《澳门基本法》第93条。该条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澳门法院的实践对于《安排》在澳门特区的法律地位提出了挑战,或者至少说将《安排》在澳门的法律地位置于不确定状态。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49-58,共10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