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和政府努力探索和完善新型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国家保障农民医疗权必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上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初实施的农民互助合作医疗制度为我们完善新型农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了实践经验,国际公约及域外他国关于公民医疗权的保障为我们完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提供了法理依据。完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在理念层面上,需在思想领域形成对农民医疗保障权的正确价值取向;在立法层面上,需要国家建立旨在保障人人平等享有医疗权的法律制度体系和以此为基础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在行政层面上,政府要为新型农民合作医疗提供更为完善的外部环境;在司法层面上,应加紧探讨宪法实施和保障机制。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137-140,共4页
Academic Exchange
基金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失地农民社会权的保障研究"(2011FFX01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