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洪武朝以严刑峻法惩贪反腐,永乐朝以水师行海运、总漕运,基本隔断了元末官场贪墨之风向明朝的顺延,共同奠定了明初清廉高效治漕的吏治基础。宣宗以后,河漕职务犯罪逐渐失去控制。至武宗、世宗时河漕吏治已相当黑暗,天启年间登峰造极、不可收拾。明代河漕职务犯罪的控制和失控,从正反两方面告诫人们:国家意志必须坚挺如一,法令制度必须恒久坚守,反腐机制必须始终坚硬,吏治清明有赖锐意力行。
出处
《中国文化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85-190,共6页
Chinese Cultur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