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完善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与程序,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之一,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以福建省长乐市检察院为例,根据民行"两高"会签文件精神,对照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力求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定位,多方面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断提升民事行政检察法律监督水平。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6期41-42,共2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