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属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一部分,这决定了反垄断法实施必须与"战略"的其他重点工作协调一致。"战略"具有产业政策的属性,反垄断法的实施与这种产业政策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的化解要以保证"战略"核心任务的实现为导向;反垄断法实施机关可以通过对知识产权垄断协议、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和经营者集中的规制及豁免的适用为"战略"的推进创造有利的市场条件;"战略"的推进也会为反垄断法实施机构提供诸多帮助,并借此促进反垄断法的实施。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32-137,共6页
Jiang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反垄断法实施中的行业协会研究--正功能及其机理>(11YJA820016)的研究成果之一
江苏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江苏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资助
2012年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制约因素及配套政策研究"(2012XQTR004)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经济法保障研究"(2012YBXM041)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