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五十余年来,欧洲人权法院通过大量的判例对《欧洲人权公约》的诸多条款作出了更明确的权威解释,形成了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权利谱系。这促使法国刑事诉讼设立了"权利总则"——"权利立法"——"侵权无效"——"复合审"的立体式基本权利保障体系,扭转了职权主义国家长期以来"重打击、轻保护、重秩序、轻权利"的传统。法国的刑事诉讼改革对全欧洲乃至全世界均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75-85,共11页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校级重大课题<社会心理学视野下的程序正义>(批准号:2011-XZZD03)
重庆第二届"巴渝学者"计划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