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破产立法政策告诉我们,破产债务人财产的定性、管控与估值制度的妥当与否,某种程度上决定着破产法功能的实现。破产程序饱含私权博弈,债务人财产制度直接左右破产利益相关群体的权利实现。就债务人财产的法律定性而言,信托关系的界定或许比客体说与主体说更具有法律逻辑的解释力。就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机制而言,美国破产法采纳的债务人友好型的企业管理层接管模式,或许比大陆法系的破产管理人接管模式更有利于企业重整计划的推动。就债务人财产的估值而言,破产程序进程中的动态估值应该嵌入立法政策的考虑之中。我国破产债务人财产的法律定性、管控机制与估值理论,面临法律的重新解释与完善。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06-111,共6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