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已颁布《食品安全法》等34部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2万多个国家标准,但始终走不出行政力量不断强化、食品侵权事件不断发生的怪圈,究其原因,食品侵权事件频发源于侵权救济渠道不畅通。食品领域侵权具有侵权主体多元化、损害后果滞后、受损人群广的特点,要改变消费者自身维权意识淡薄、取证困难、维权成本高、维权途径不畅通的现状,必须依靠救济制度的完善,而健全民事诉讼制度、确定高额惩罚性赔偿、强制推行食品责任保险制度则是可行的应对之策。
出处
《学习论坛》
北大核心
2013年第8期78-80,共3页
Tribune of Study
基金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河南省食品安全侵权现状与救济问题研究"(2012B17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