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中国的宗族自治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公社体制和现行的"乡政村治",在内在逻辑上都把普通民众看作被管制的对象,认为他们没有实现自我管理的素养和能力,必须借助于宗法权力或国家权力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严格规范才能保证社会的秩序。这与基层民主的要义是相违背的。随着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民权意识的彰显及民主能力的提高,他们对自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这时国家权力还没有从村域退出的迹象,依然习惯于按照传统治理模式对村庄实行行政控制。因而,控制的惯性与对自治的期盼之间便发生了矛盾,这也给村庄治理结构转型造成一定的困难。
出处
《攀登(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4期33-39,共7页
New Heights(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社区建设:制度
功能和文化"(项目编号:09XSH008)
四川省教育厅基金资助项目"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与村民自治的成长"(项目编号:11SB10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