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加大了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密了刑事法网。笔者认为,惩治和防范环境污染犯罪,必须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有效配合,环保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动互动,实现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
出处
《环境经济》
2013年第8期32-32,共1页
Environment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