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第3期始.本刊将“专题研究”栏目上调至第一个栏目。作为刊物的一个特色,我们试图通过这一栏目设置.聚焦科技创新与法治发展中一系列的较为重大、敏感或前沿性的问题。2011年两会期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对外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此之前,中国大陆一直处于基本法律框架的构筑期。在法治基本需求的拉动与社会问题的应对中.“基础性立法+应对性立法”成为30多年来中国大陆立法演进的一种主要模式。而新技术对于传统法律的影响,或者说传统法律如何媒介新技术、新问题,虽有涉及.但多为“应对性立法”,也始终不是立法或法学研究的主要议题。所以.尽管有政治领导人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邓小平语),但体现在立法层面,也只能是一些泛泛的不具有可诉性.同时也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用以彰显或倡导促进科技进步云云。在实际操作层面,却完全是一套脱离了法治框架的行政操作流程。日前.农业部根据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评审结果,
出处
《科技与法律》
2013年第4期I0001-I0001,共1页
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