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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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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甲、乙公司合作开发一幢16层商业楼房,因乙公司无开发资质。因此双方用甲公司名义办理了前期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在建设到6层时候,双方出现了纠纷,经法院判决。1—9层归甲公司所有,10—16层归乙公司所有。现乙公司担心甲公司私自出售10—16层房产.为保护自己权益。申请10—16层的预告登记。登记部门是否可以受理这个预告登记?如果能,如何办理?如果不能,乙公司需要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3年第9期31-32,共2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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