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是绿色文物,活的化石。伴随人类文明的进步,古树名木越来越受到世人的关注,但由于古树名木保护事业刚刚起步,许多保规规定尚处于探索阶段,特别是关于各种破坏和损害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在处罚上还没有十分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起步较早,1983年就出台了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的有关规定,1986年市政府颁布《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将其正式修订为《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目前,已形成一套较完整的保护管理体系,特别是在古树名木损失赔偿办法上有突破。现将其古树名木的损失赔偿办法刊登如下,供各地借鉴。
出处
《国土绿化》
2000年第4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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