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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财政部解读月销售额不超2万元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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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出处 《党的生活(云南)》 2013年第9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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