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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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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今天研究通过了《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工作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确定每双月第三周星期三为主任会议成员接待群众来访日。该制度是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制度建设方面的有力举措。此次研究通过的《制度》,是对1997年制定的《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工作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修订,确定了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今后每双月第三周星期三上午(半天)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接访负责人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轮流执行。
出处 《海南人大》 2013年第8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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