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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提高对酒驾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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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草案)。该《草案》提高了对酒驾的处罚力度。《草案》提出,将《办法》第七十一条相关内容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出处 《新疆人大》 2013年第9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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