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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较大以上突发事件3小时内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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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于9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江西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3小时内要报告省政府,涉及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重大决策、项目要进行合法性、安全性评估。《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同时,突发事件处置实行分级负责制。
出处 《新疆人大》 2013年第9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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