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草案)》的说明。《办法(草案)》共二十一条,就专题询问的作用、性质、原则、主体和范围作出规定,并着重对操作程序进行细化,主要分为询问前的准备、询问现场的要求、询问后的处理三个阶段。《办法(草案)》还对问答时可能出现的其他情况作出具体要求。若是问题涉及多个部门,以承担主要职责的部门为主答复。其他部门为补充;若是问题不能当场答复,被询问人应说明原因,经主持人同意后,在下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前书面答复,涉密不宜答复的可以不作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