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股东资格与出资关系刍议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出资是影响股东资格认定的重要因素,股东资格认定与出资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在不出资的情形下,不能出资者不得取得股东身份,但有例外;对于拒绝出资者不应当认定其具有股东身份。出资有瑕疵时,一般瑕疵的,不影响股东身份的认定;存在严重瑕疵的,出资人不能取得股东身份。股东即便已经履行出资义务,如果形式要件存在暇疵,也对其股东资格的认定产生影响。
作者 袁义龙
机构地区 安徽大学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127-129,共3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1

  • 1国家经贸部和国家工商局于1988年1月1日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7条

共引文献159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