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务公开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其价值目标、公开对象、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方面均具有层次性。检务公开之所以具有层次性的特点,既体现了满足多元主体不同利益需要、实现司法资源科学配置的要求,也是协调检务信息公开所带来的不同主体利益矛盾冲突、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层次性理论既是深化检务公开的理念,也是方法论,对扩展检务公开范围、丰富检务公开内容、推动检务公开合理化、体系化、制度化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7期16-20,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