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改后刑诉法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并且要求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简易程序旨在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采取何种办案模式直接影响这一目的的实现。在这种背景下,研究检察机关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办案模式问题,对于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2012年9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印发《关于办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座谈会纪要》,对检察机关办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进行指导,并提出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办案模式作进一步探索。为适应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广东省检察机关在办理简易程序刑事案件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以江门市新会区检察院、东莞市第一、二市区检察院、广州市增城市检察院和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为代表的四种办案模式。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7期38-4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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