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1999年颁行以来,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防治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时间推逝,其在预防机制的有效架构与顶层设计特别是政府性协调机构的缺失已然成为制约该法进一步发挥作用的关键瓶颈之一。在认真审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现状的基础上,当前亟待夯实该法预防机制现实可操作性,其中构建青少年事务局或儿童福利局等政府性专门协调机构尤为重要。
出处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3年第4期89-92,78,共5页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
基金
英国救助儿童会资助课题"儿童监护的司法干预机制与配套儿童福利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