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机关释宪制度已经成为美国宪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面临着制度上的困境。如何解释宪法不仅仅和方法论有关,更要回应司法机关释宪制度自身带来的挑战。原旨主义提出,坚持宪法原旨就是对宪法至上的一种维护,并且宪法原旨的客观唯一能够避免司法机关在释宪过程中僭越宪法界限,从而破坏三权制衡。同时,宪法原旨的客观唯一性也使得司法机关在宪法规定不明确时保持自我谦抑,避免对当代民主的压制,消解司法机关释宪制度自身的反民主性。但是这种论证的前提——原旨的客观唯一性——原旨主义的发展过程中遭到自我消解,这种自我消解导致原旨主义辩护的失败,这种失败的原因来自于解释学的发展,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来自于原旨主义为了回应社会变迁而不得已所做的妥协。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164-168,共5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YJA8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