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补偿制度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各国的民事立法实践中都没有被归入民事救济制度的范畴,而民事补偿也确实存在着与各种民事救济方式不同的特性。这种特性决定了民事补偿制度将在民事救济制度无法涉足的领域中发挥其调整民事主体间失衡的利益关系的制度功能。
出处
《兰州学刊》
CSSCI
2013年第7期195-200,共6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劳动要素贡献与劳动报酬非一致增长的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2yjc790193)
吉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日本大企业劳使关系协调机制对吉林省企业劳动关系借鉴研究"(项目编号120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