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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四个创新”全面提升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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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制度创新.全面落实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加大问责力度,2009年10月率全省之先出台《瑞安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了从土管员到国土局长.及相关职能部门、镇街的土地执法监察职责,使追责有据。在其运行三年多的基础上,今年4月25日正式出台《瑞安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职责范围,量化细化责任追究标准,构建了以共同责任机制为核心的新型国土资源监管平台,有效遏制了各类违法用地蔓延的态势。
作者 韩强
出处 《浙江国土资源》 2013年第8期62-62,共1页 Zhejiang Land &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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